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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颁发了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2-22浏览次数:122

 

 

我校颁发了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过2010年12月13日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我校发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学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华委字〔2010〕43号)和《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审〔2010〕1号),为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依据。
     此前,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遵循的相关制度是原《华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华东理工大学校办企业及学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这些制度颁发时间早,已经与我校现实情况有了较大的脱节。
     近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内协〔2009〕19号文),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根据上级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有必要修改和充实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更具体的业务行为准则。我处受命起草了《华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学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报校部审核,现获得了批准了。《华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学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了经济责任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内容、一般实施程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等一般内容,较为简约,主要面向全校人员;《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较为详细,主要是面向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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